2007-12-18 13:4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精[2007]2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
2006年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坚持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的理念,以“青春献建设,文明献社会”为主题,以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开展文明精神创建活动,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部、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建设系统2006—2007年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现有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7年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
(一)评选标准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青年集体均可推荐: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位负责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
4、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指导性。
(二)评选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建设系统评选推荐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与步骤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区、市)团委,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基层青年集体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2),附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逐级进行申报。所有申报的基层青年集体自申报之日起,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进行自行公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团委对基层青年集体进行审核选拔,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团委确定推荐名单。
二、关于考核认定现有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团委,对建设部和共青团中央在2006年新命名及继续认定的所有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工作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可在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www.ymu.org.cn网站下载)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3);不符合标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团委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给予说明,提出撤销称号的建议。建设部会同共青团中央研究确定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负责人没有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的集体不能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培训。
(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推荐工作要按程序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特别要注意推荐目前还没有青年文明号的空白行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的窗口服务行业。考核认定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检查不走形式、监督不讲情面、评定不降低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请务必于2007年12月31日前登陆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根据提示,填写本省(区、市)申报和继续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情况。网上注册情况将直接影响新命名和继续认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结果。
(四)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选推荐和考核认定青年文明号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挖掘、交流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加强对基层创建活动的指导。评选推荐和考核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或共青团中央青工部联系。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请务必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以下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三份)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
2、《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一式二份)和总结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二份);
3、《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拟撤销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集体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字数不限,按要求说清问题及建议即可)。
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王敏、张千军,电话:010—58934038,传真:58934303.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联系人:李知非,电话:85212186,传真:85212322,电子信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 件:
1. 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 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 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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