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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财产抵押

2007-9-4 17:22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咨询:抵押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为什么还能进行转让?难道转让不属处分权吗?

  教师解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是部分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但并不意味着禁止对抵押物的一切处分。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抵押物并不是一定不能转让的,而是在抵押权人的同意下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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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一级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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