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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月4日-7月11日网上报名

2007-06-03 10:2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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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考发〔2007〕2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试题题型、答题要求和考试范围及具体要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答题时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  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即考试成绩滚动周期为两年);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及要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4日至7月11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两报名表以下统一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证件彩照,jpg 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即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考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打印的“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照一张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盖章,并携带“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于7月10日至12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县以上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续考考生可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只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杭州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 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确认。

  各市县以上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的“报名表”,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收取考试费。

  考生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上报名并办理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于10月17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和考点设置。各市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今年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表”整理(按报名流水号的大小)、汇总表的填写(附件3)等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考点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由省建设厅委托建设厅干部学校组织,联系电话:0571-89968611.各市在组织报名工作的同时,由各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教材征订的数量,并于7月18日前将当地教材征订数报省建设厅,以便教材的及时征订和发放。

  八、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2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9元)。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考务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由各市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 1202021209014434529)。

  九、成绩公布。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07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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