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2 08: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质函[2007]727号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关于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的规定,我部决定将原由我部直接负责的“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许可工作,现移交到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前,该许可涉及的11家中央企业注册地均在北京市。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换证及延期的有关事宜,请与北京市建委联系。
北京市建委联系方式:
施工安全管理处:
胡晓琦 010-63976436
科教处:
李 欣 010-63985091
附件:11家中央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1家中央企业名单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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