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详细相关知识大纲---城市规划知识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城市规划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城市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城市规划的概念、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评价,城市详细规划的概念、分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有关计算规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居住区规划的有关内容。
熟悉: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内容。
了解:城市分区规划的内容。
要点说明
1、城市规划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包括:城市规划决策系统、城市规划执行系统、城市规划反馈系统、城市规划保障系统四个相互联系的子系统。
2、城市总体规划是根据其任务制定的战略部署和纲领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3、城市分区规划
4、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个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中类为主,在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城市用地的10大类及其代号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5、城市用地评价内容包括:一是城市用地自然条件评价(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用地适用性);二是城市用地建设条件评价(用地布局结构评价、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经济构成);三是城市用地经济评价(城市土地的基本特征、区位评价)。
6、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控制指标、道路和管线控制性位置、空间环境控制等所作的具体规划和安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为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而作出的具体规定和安排。
7、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指标包括:一是用地控制指标;二是环境容量控制指标;三是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四是交通控制指标:;五是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指标;六是配套设施体系。
以上指标中的前五项属地块控制指标,可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
8、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如下:
⑴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⑵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⑶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⑹竖向规划设计;
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9、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区的规模,从广义上来讲,有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居住人口规模,但通常以居住人口规模作为主要标志。
10、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居住区规划的内容包括:
⑴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⑵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或根据必建地区的用地大小来决定人口的数量);
⑶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⑷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包括建筑和用地)、分布和布置方式;
⑸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
⑹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⑺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⑻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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