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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范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10-17 17:30    【  【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发[2007]20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建设部修订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并印发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现就贯彻新标准及管理规定,规范全省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条件

  1、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2、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4、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

  二、资质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市[2007]86号)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

  ②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件2)

  ⑤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⑥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⑦申请表中所列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单位解聘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⑧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2、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②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⑤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⑥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⑦申请表中所列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⑧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②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⑤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⑥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⑦申请表中所列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②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 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 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⑥ 申请表中所列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②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章程

  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附件4);

  ⑥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6、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②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所需的全部材料;

  ③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④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三)其他说明

  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每申请一个行业需提交申请表3份,附件材料2套,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需增加1份申请表及1套附件材料;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每申请一个行业需提交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1套。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申请表所列人员顺序整理装订。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供附件中所有原件供审查部门审验。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原件,并在申请表核验栏及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新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过渡期的相关问题

  1、对已取得行业设计资质、行业部分设计资质、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的企业,2010年3月31日前企业只需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条件,即可换领新资质证书,具体换领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原资质证书作废。

  2、对已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暂定级除外)的企业,自2008年4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开展换证工作,具体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3、对已取得主导工艺设计资质、综合事务所资质的企业,2010年3月31日前企业需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其资质并换发新资质证书。具体换证时间另行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原资质证书作废。

  4、已取得市政行业风景园林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换领新标准中相应等级的风景园林专项资质证书

  5、按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取得暂定级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其暂定级届满前60日提出转正申请,按原《标准》申请转正的,证书有效期截止2010年3月31日;按新《标准》申请转正的,换发相应有效期的资质证书。

  6、对于新《标准》新设置的军工(地面设备工程、运载火箭制造工程、地面制导弹工程)、机械(金属制品业工程、热加工、表面处理、检测、物料搬运及仓储)、铁道(轨道)、水运(港口装卸工艺)、民航(供油工程)、水利(水土保持、水文设施)、农林(种植业工程)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在2009年3月31日前,企业可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且不需提供企业业绩。2009年4月1日以后,企业新申请以上类别资质的最高等级为乙级(不设乙级的除外)

  附件1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附件3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附件4 《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贯彻 工程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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