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07监理师考试1.5-26日报名
琼人劳保专[2007]4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⒈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13日(星期六、日) 举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12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13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2∶00-6∶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⒉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7年4月25日~5月11 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名条件
㈠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⒊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⒈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⒊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⒋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五、报名时间、方法
㈠报名时间:2007年1月5日至1月26日。逾期不补报。
㈡报名方法: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以下程序报名:
⒈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取《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并按报考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返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咨询电话:65375001)。
⒉所有报名资格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审核确认后才予以准考(办理准考证)。
在办理上述报名手续和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或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⒈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一寸同底彩色近照三张。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有关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标准收取,免试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标准收取。考试收费作为试卷费、准考证制作、考生信息计算机处理、考场租金、监考和阅卷人员报酬及相关考务的开支。
七、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后阅卷、成绩通知以及其它有关管理事宜,按人事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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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