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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6-07-11 16:02    【  【打印】【我要纠错】

水运技术便字[2006]2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使标准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水法[2001]710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司拟重新制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现已完成《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到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下载征求意见稿,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2006年7月31日前反馈我司。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我们提出,在编标准编写组组长和副组长应提出书面意见。

  书面意见请寄送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北京市建国内大街11号,100736),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ys616@moc.gov.cn,传真请发送至010-65292705。

  联系人:何文辉,李雪莲,联系电话:010-65292616。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延伸阅读:水运 工程建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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