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8 02: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第12号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崇房地拆许字[2006]第12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安苑二期A区工程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广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瀛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东至八一路、县兽医站西围墙,南至新民路、小西泯沟198号,西至小西泯沟,北至中津桥路、县兽医站南围墙。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 2006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06 年 9 月 21 日止。
六、上岗证号:CM-020001 CM-020010 CM-020037 CM-020040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人民路218号303室 电话:69612930
上海市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6-06-22
上海市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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