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10-14日报名
赣建房[2006]23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事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考试集中在南昌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06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事局办理资格终审和报名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终审和报名手续。在南昌以外的按属地原则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实行数码照像技术采集照片的按所在设区市规定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事房地产估价(或经纪)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供相关单位、部门审查。各地于7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表、信息表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收费字[2006]80号文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暂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六、考试范围
(一)2006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以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九、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06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准考证发放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06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1)2006年7月10-14日 资格审查、报名
(2)7月20日前 各设区市上报报考人员材料和花名册
(3)8月31日前 向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报材料及试卷预订单
(4)10月初 发放准考证
(5)10月14日至15日 考试
(6)10月20日前 向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报考试材料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