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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领取事宜

2006-07-27 17:2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根据20O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金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8月13日—1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3、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4、准考证丢失的,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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