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领取事宜
根据20O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 |
均为160 |
均为96 |
公路 | |||
铁路 | |||
民航机场 | |||
港口与航道 | |||
水利水电 | |||
电力 | |||
矿山 | |||
冶金 | |||
石油化工 | |||
市政公用 | |||
通信与广电 | |||
机电安装 | |||
装饰装修 |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8月13日—1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3、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4、准考证丢失的,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