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建筑文苑 > 工程管理 > 正文

淡化行政审批 强化过程监管

2006-07-14 10:29    【  【打印】【我要纠错】

  新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8月实施本报讯 日前,从交通部获悉,新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已于近期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着重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权限做了调整和明确,精简了行政审批,改变了监督管理方式,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办法》规定,交通部要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但这些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仍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据介绍,新《办法》体现精简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交通部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变监督管理方式,取消了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施工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等行政许可事项,将过去重行政审批调整为重全过程监督管理,更加强调要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好公路建设活动,以加强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另据了解,新《办法》规范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投资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并相应确立了不同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实行核准制。因此,新《办法》的第十条对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这类项目今后在执行基建程序时提供了依据。

  商业贿赂是当前我国公路建设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新《办法》为此制定了相关规定,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另外,新《办法》要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调了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等。

延伸阅读:行政审批 监管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