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06房地产经纪人考试7月3日-8月3日报名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㈠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㈣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㈤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
㈠报名时间:2006年7月3日~8月3日。
五、报名方法
㈠首次考试报名方法:
1.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资历证明。
2.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5396928)。
4.省建设厅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联系电话:65375001)。
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⒈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三张。
㈡非首次报名方法:
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等各项信息。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并提交上一年度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06年10月2日~10月13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报考4科,考试费用按每人360元标准收取;报考三科,考试费用按每人270元收取。
八、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九、证书核发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十、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