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4 13: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城[2006]52号
各市(地)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房产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中国人居环境奖是对一个城市改善人民环境总体成就的综合评价,是国家城市各类评比中的重要奖项。有效组织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对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原省建设厅印发的《黑龙江省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黑建城[200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请到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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