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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20-22日报名

2006-06-13 16:1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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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6月20日至22日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14-15日进行,具体为: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人办发〔2003〕37号、人发〔2001〕128号及浙人专〔2002〕74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2)。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三、试题形式、答题要求和考试范围。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并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6月20日至22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不同的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4),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一寸证件照三张和同一底版的二寸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建设(房地产)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所在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各市人事、建设(房地产)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工作年限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各市需将报名表统一编写流水号并填写汇总表(附件6)于6月30日前一并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场设置在杭州。

  阅卷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核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2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9元)执行。各市在所收取的费用中按每人20元留市,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七、准考证发放办法。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10月8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直、部属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10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7),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附件: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附件:3.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4.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5.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6.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附件:7.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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