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06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6.21日报名
庆人函[2006]号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一)根据《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6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
2、往届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4张;与1寸照片同版的2寸彩色照片1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2份(附件3)。考生填写时,对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要如实填写,必须与本年度一致。
3、新考生报名时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4张;与1寸照片同版的2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查档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2份(附件4)。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21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大庆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459-6282187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49号)文件规定,参加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目考试费90元(含代国家收费)。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1、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月未 | 各地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 | |
8月中旬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 | |
9月下旬 | 发放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附件: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二、免试条件
按照《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大庆人事局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