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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监理工程师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办证须知及工作程序

2006-05-11 13:0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政策依据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

  (二)办证人员范围

  参加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及市卫生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会计师”到财政部门,“执业医师”到卫生部门办理证书。

  (三)办证须携带下列材料

  1.考取资格条件适用的毕业证书原件;

  2.报名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从“包头市人事局网页”下载),贴大1寸红底免冠照片(推荐到昆区锡华阳光图片社照相),并在照片左上角加盖报名时所在单位公章。

  (四)办事程序

  1.自治区人事厅下达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职称科工作人员(103房间)审核相关材料,接收审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职称科工作人员编制拟办证人员花名表,填写证书,粘贴照片,到自治区人事厅办理盖章、领证事宜;

  4.在“包头市人事局网页”公布领证人员名单;

  5.发证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领取证件须出示身份证)。

  (五)其他要求

  1.除流动人员外,由单位人事(政工)人员统一报送材料并领取证件。

  2.除因公外出、审核接收与评审高中初级材料期间或局内另有重要工作安排,其他工作时

  间内随到随办。

  3.领取证书时间截止考试当年年底,过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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