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24 08: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沪奉府征(2006)第215号
二00六年四月六日,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沪府土(2005)180号文批准征用集体土地19221.1平方米(折合1.92211公顷)。现将经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上海金复纺织品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三、征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柘林镇窑桥村1、柘林镇窑桥村7组675平方米,其中耕地 平方米。
2、柘林镇窑桥村3组18546.1平方米,其中耕地18546.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用土地19221.1平方米,其中耕地18546.1平方米。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柘林镇土地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06年5月31日。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57186742 监督电话:57183175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06-05-17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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