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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2006-05-20 17:5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县(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安排,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9月9-10日。

  9月9日

  上午09:00-11:30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考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

  上午09:00-11:30考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20日至6月5日。

  已报名参加过该考试的考生可凭上年度考试《准考证》,填写《报名表》(附件1,一份),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后,直接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新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照片分别粘于《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3.注册安全工程师  4.考4科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考2科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五、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普通函数计算器(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317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62元。

  附件:1.报名表

泸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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