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房屋建筑 72分
公路 72分
专业工程 水利水电 55分
管理与实务 电力 70分
矿山 72分
冶炼 72分
石油化工 均为120分 72分
市政公用 55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4月19日—22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5月10日—13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
3、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4、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