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简章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6年4月24日至28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报名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每周四上午照常报名,截止到6月1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8月上旬起(双休日除外),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
各地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
9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4、成绩公布时间:1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21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 12月中旬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简历证明(表样见附表一)。
3、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4、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不含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七、免试条件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2002年9月以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八、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时间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四科,除《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外,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园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科目不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可向各报名点征订,具体书目、单价详见征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