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杭人考〔2006〕17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9日至10日进行,具体为:
9月9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04: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04: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范围、条件。报考范围、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报考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的滚动方式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普通函数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其余科目考试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4月25 日至 4月27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3,续考人员也须填写),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一寸彩照照三张和同一底版二寸照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续考人员须提供原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各区、县(市)人事局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同时须将报考材料统一整理汇总,填写好登记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5)后,于4 月25 日至4月27 日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文晖路97号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网址:杭州考试培训网(www.ttt.gov.cn)。
五、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六、考试收费。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31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的规定,按每人每科目45 元(含上缴国家客观题每人每科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元)收取。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考前培训预报名表(见附件6),于 2006年6月1日前传真至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作出安排,有关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相关事项可查询浙江安全网www.zjsafety.gov.cn)
需购买教材的单位和个人,请直接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
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073345
联系人:来亦子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于8月29日至8月31日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九、成绩公布。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杭州考试培训网(www.ttt.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有关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发〔2002〕87号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于2002 年9 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