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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的记忆更完整—应加强旧城改造中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

2006-04-11 11:10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城市,看到一批批新建小区或新颖的单体建筑拔地而起的同时,总感到少了点什么,细细想来,是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没有很好地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建筑和具有当地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使得体现城市特色的建筑改变或失去了原有的风貌,从而失去了已经形成的历史文化记忆。

  其实,任何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即使一座新建的城市也不例外。应该说,一座城市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生命,在它的发展和延续过程中,自然会形成和留下一些被人们认可的地标建筑,这些地标建筑就是城市的标识、名片,也是维系一个城市生命的重要细胞,由此维持着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标志性建筑的文化内涵会更加丰富,其历史文化价值更加突现。

  一般来说,旧城区往往都是一些老式建筑,即使这些老式建筑是普通的房屋,有的也有着特殊的历史,代表着一定时期的文化,或是拥有某个时期的历史背景,甚至有一个关于建筑物本身形成的古老故事,而记忆城市形成的直接载体一般是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标志性建筑。对此,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先生精辟地阐述道:“城市和人一样,也有记忆,因为它有完整的生命历史。从胚胎、童年、兴旺的青年到成熟的今天──这个丰富、多磨而独特的过程全都默默地记忆在它巨大的城市肌体里。一代代人创造了它之后纷纷离去,却把记忆留在了城市中。承载这些记忆的既有物质的遗产,也有口头非物质的遗产。城市的最大的物质性的遗产是一座座建筑物,还有成片的历史街区、遗址、老街、老字号、名人故居等等。地名也是一种遗产。它们纵向地记忆着城市的史脉与传衍,横向地展示着它宽广而深厚的阅历。并在这纵横之间交织出每个城市独有的个性与身份。我们总说要打造城市的‘名片’,其实最响亮和夺目的‘名片’就是城市历史人文的特征。”这段精辟的阐述说明,保护好城市那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名片”是何等重要。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做好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

  在做好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是采取何种保护形式。我们既不能采取毫无保护措施的简单保护,也不能盲目地乱加改造和修旧,尤其不能以“保护”和“靓化”为借口对单体建筑进行简单的改头换面的“穿衣”、“换装”和“换肤”,从而失去原有的风貌,使建筑本身具有的历史记忆和独特的风格被“新衣服”所淹没,城市发展历史也随之消失。比如,上海的外滩之所以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因为外滩拥有上百年具有独特风格和魅力的古老建筑,如果为了靓化上海或所谓的“跟上时代步伐”,把这些古老建筑全部“换装”、“换肤”或拆除,人们记忆中的“外滩”也就不存在了,外滩也就没有了吸引力。由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城市的发展并不仅仅靠一窝蜂式的建设,而是靠时间慢慢地积累,也只有靠时间积累而成长起来的城市,才会自然的生长,其历史才会源远流长,城市生命才更有活力。所以,在旧城改造中,我们不宜采取一种模式,特别是不应大量采用推倒重建、大拆大建和改头换面的方式,这种模式不利于旧城格局和风貌的保护,不利于标志性建筑的保护,也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

  在旧城改造与古建筑保护方面,可学习借鉴上海、广州等城市及欧洲一些国家好的做法。广州市在实施旧城改造的同时,根据城市建设的新规划,重新划定了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如在富有欧洲建筑特色的沙面楼房的保护改造中,对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了整旧,在建筑周围增加了园林绿化,使沙面成为广州富有历史文化品位的新景区。在这方面,欧洲大多数国家做的比较好,他们在对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改造维护时,只对建筑物内部进行改造,或是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功能完善,不断满足人们现代生活的必需,而对建筑物外表一般不作改造处理。如果确要修缮,在样式、色彩等方面,原则上要保持建筑物的原貌,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近年来,上海市在旧城改造中,十分重视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对具有历史文化的建筑、特色建筑、名人故居等列为优秀历史建筑,并实行挂牌保护,对这些建筑今后不得拆除,并进行重点性的保护、整治和修缮。对这类建筑进行修缮时,也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只对建筑物内部进行必要的维护或完善内部功能,外观上不得进行改头换面的大“换装”,如对外部立面作必要的维护,也只能“修旧如旧”,以保持这些建筑的历史外观和文化的延续。如位于上海市山阴路132弄9号的鲁迅故居,红砖红瓦的3层楼房前后数栋,这些楼房至今还住着居民,但都被上海市政府挂牌列为优秀历史建筑。虽然楼房内大都安装了空调等现代化设备,或进行了功能化改造,但楼房的外观依然是红砖红瓦和水泥嵌缝。

  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必须搞好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坚持规划先行,可借鉴北京、上海、苏州等历史文化古城在保护历史优秀建筑的做法,明确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建筑保护的工作部门和组织机构,也可成立这方面的保护委员会,由规划、房屋、土地、建筑、文物、文化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及撤消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在旧城改造之前,可组织人员对城市内的旧建筑情况,进行科学的调查、评估,确定哪些建筑需要保留,哪些建筑需要维护,科学合理地编制旧城改造规划,用科学的规划指导旧城改造。

  来源:中国建设报

延伸阅读:旧城 改造 标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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