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6 17: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以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377号)的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进行初步考核,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银川等11个城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06年12月26日起至2007年1月10日止。
如以上城市不符合《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请于2007年1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人:建设部城建司 肖江 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邮编:100835
附件:拟命名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建 设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
拟命名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江苏省张家港市
江苏省昆山市
山东省潍坊市
山东省日照市
山东省东营市
山东省蓬莱市
山东省海阳市
河北省廊坊市
浙江省宁波市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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