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7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中估协发[2006]43号
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组织单位、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每年12月份应报送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活动计划,请各单位编制2007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以纸质媒介和电子邮件同时上报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部,经审核汇总形成全国2007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报国土资源部核准后于2007年1月31日前公布实施。逾期未报计划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列入全国继续教育活动计划,不予核定继续教育学时。
为做好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计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在组织实施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继续依照〔2005〕3号文的要求,完善推进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有效地拓展、提升土地估价师专业知识结构和执业能力。各地、各单位承办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实行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制度,中估协对各项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核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各地、各单位承办继续教育活动,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层次估价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方式,有所创新。今年拟将以下活动优先纳入继续教育计划,计算学分:
1、中估协认定的专题研讨会、报告评议会、相关专业论坛;
2、研究报告、著作或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并经中估协认定;
3、中估协组织的技术鉴定、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报告评审等活动;
4、担当中估协认定的继续教育活动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
5、为行业、政府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承担的研究课题,并经中估协认定;
6、中估协认定的出国研修、出国考察、与国外评估界交流;
7、中估协认定的有关土地估价专业方向的高等院校课程、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
8、中估协认定的远程继续教育学习课程;
三、各承办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要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层次土地估价师学习的多样化需求有针对性的设置活动内容,要按继续教育对象分类施教,突出实效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承办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继续教育活动方案及时上报。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