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领取05年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于2004年度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于2005年度报名参加考试并合格的人员,请于2006年10月20日—21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国家统一印制的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领取合格证明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明,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领合格证明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合格证明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10月8日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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