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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2006-01-11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资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总公司,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6年1月7日至2006年1月13日。企业对公示意见有疑义,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省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公司)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疑义的,均可向我司举报,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郊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487

  另外,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一月七日

延伸阅读:建筑 企业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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