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1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市函[2006]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15)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日常有关企业资质咨询、申报、受理、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报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附件内容刊登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上,请自行下载。
联 系 人:赵建、梁云飞
联系电话:010-58933487
联系传真:010-58934626
电子邮箱:zzc@cein.gov.cn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九号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受理审查处
邮 编:100835
附件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附件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内容要求
附件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表、审查要点和审查结论
附件 4:外国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附件 5:外国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内容要求
附件 6:外国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表、审查要点和审查结论
附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附件 8: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内容要求
附件 9: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表、审查要点和审查结论
附件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附件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内容要求
附件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表、审查要点和审查结论
附件1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附件1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内容要求
附件1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表、审查要点和审查结论
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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