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8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9月10日、11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是符合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5年度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200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5年度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 报名时间2005年6月2日至2005年6月30日。
(二)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联 系 人: 刘翠兰 史立瑛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四、考场设置200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数据上报各地市人事局在2005年7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89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8元;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8元;安全生产技术28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32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帐 号:21977958092001
七、培训和参考用书200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联系。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69号 联 系 人: 李洪飞 陈绪葆 联系电话: 0451-53650732 88758800 13304600480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由于大纲修订,今年《安全生产技术》改为必做题和选做题,即:前80分为必做题,后20分为选做题,满分为100分。20分的选做题共有3组,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任选其中一组,如果多选,计算机阅卷系统将只评阅该部分最前面的选项。《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可携带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各地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