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案例分析》知识点: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估价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查勘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状况,采用如下方法进行评估:
1.根据估价人员掌握的资料,考虑到该估价对象为营业性房地产,可以产生收益,所以选用收益法作为第一种估价方法。所谓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估价人员搜集估价对象收入和费用的资料估算销售收入,然后扣除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利润,得到年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及适宜的计算公式,求出估价对象的收益价格。
2.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规定,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在同一供求圈内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较少,所以选取成本法为第二种估价方法。根据估价人员搜集有关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资料,测算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测算折旧,最后用土地重新购建价格加上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再减去建筑物的折旧,求出估价对象的成本价值。
【错误】采用成本法的理由不充分,“在同一供求圈内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较少”是不选用市场法的理由,而并不是不选用市场法就只能去选择成本法。
3.对上述两种方法所得结果进行综合,确定最终的估价结果。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