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价值时点
价值时点是所评估的估价项目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某一特定时间,因此价值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应说明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对应的时间及其确定的简要理由,价值时点应采用公历表示,宜具体到日。回顾性估价和预测性估价的价值时点在难以具体到日且能满足估价目的需要的情况下,可到周或旬、月、季、半年、年等。
在案例考试中,从2011年理论教材要求说明价值时点确定的理由,价值时点中没有说明“价值时点的确定理由”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对于抵押目的估价,价值时点一般应选定为估价人员实地查勘现场之日,如不是实地查勘之日,还要在估价假设与限制条件中说明一下。
被征收房屋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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