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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合同的效力

2019-03-08 10:4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合同的效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1.合同生效的3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2.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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