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019-03-08 10: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以及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和身份权关系(如收养、监护等)。

(二)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法律对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2.诚实信用原则

人在行为时应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3.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行为除了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外,还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

自愿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明辨利弊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合意),即可以使他们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禁止滥用权利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私权。滥用权利会产生对权利人不利的法律后果。滥用权利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权利人的目的因此就不能实现。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24年房估新课上线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赵占香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教材精讲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