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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保险形成的条件

2019-03-07 11: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保险形成的条件

(一)可保危险的存在

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可保危险),才能保险。可保危险条件:

一是危险发生与否、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具有偶然性;

二是危险对于保险技术和保险经营,具有承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

保险是多个经济单位的共同行为。把有共同危险顾虑的个人或单位,共同缴付保险费,保费能够抵补赔付的保险金以及经营管理开支。

(三)随机事件的科学化

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是保险经营和发展的科学基础。保险人将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原理结合起来,用于保险经营,可以将个别危险单位遭遇损失的不确定性,变成多数危险单位可以预知的损失,从而使保险费的计算有比较准确的方法。(保险精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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