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债券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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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公债券。政府发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银行或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发行。
(3)公司债券。股份公司发行。
(二)按期限长短分类
短期债券(1年以下)、中期债券(1年~10年)、长期债券(10年以上)和永久债券(无期限,只限于公债)。
(三)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
(1)附息债券。指债券券面上附有各种息票的债券。
(2)贴现债券,也称贴水债券。指券面上不附息票。其发行价格与券面价值的差价即为利息。
(四)按发行方式分类
是否公开发行。
(1)公募债券。指按法定程序,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募集对象不特定,通过证券公司向社会所有投资者募集资金。
(2)私募债券。指向少数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投资者发行,募集对象特定。
(五)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
(1)信用债券。也称无抵押担保债券。仅凭信用而发行,无抵押品,无担保人。一般包括公债券和金融债券。政府和银行才可以。
(2)抵押债券。以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
(3)担保债券。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主管部门。
(六)按是否记名分类
(1)记名债券。指在券面上标明债权人姓名,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名册上进行债权人登记的债券。
(2)不记名债券。指券面上不标明债权人姓名,发行公司的名册上也不登记姓名的债券。转让此种债券,不须背书和去公司更换债权人姓名,随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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