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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房地产抵押合同

2019-03-01 14: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权债务的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就自然无效。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物须保险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将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

抵押权人需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出借或者改变抵押物用途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担保的范围;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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