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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2019-02-27 11: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四)订立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级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五)公布补偿情况和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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