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要点:空置率
【提问】老师您好,第42讲,用收益法测算估价对象的价格时,租约期内有效毛收入计算中还需要考虑空置率和收租损失吗?在案例教材279页中,经过拆分,租约期内估价对象1(二楼)的月租金约为40.25元/M2,可得年有效毛收入=40.25*12*100%=483(元/M2),这里我看你在精讲班中还指出了没有考虑空置率和收租损失的错误?在前面的讲课中,收益法计算中,你并没有提到这些,到底该如何把握???2、在抵押估价案例中估价对象的介绍中,到底要不要说明法定优先受偿款的情况(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人对是否有拖欠建设工程价款的承诺函一项)?3、在抵押估价中,到底法定优先受偿款是在扣除有关交易费用与交易税费后再扣除,还是先扣除?最后才是借款本金吗?
【回答】学员dfasdf,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租约期内一般没有空置损失了,可能会有收租损失,不过一般也不必考虑,2、应该说明,3、法定优先受偿款是在扣除有关交易费用与交易税费后再扣除。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