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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要点:成本法计算

2013-08-14 08: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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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史老师您好,1.利用成本法计算估价对象价值,房地分开估价,然后加总,(比如案例教材48页),已求出土地价值,在后面计算建筑物价值时,为什么还要计算土地的投资利息、土地的开发利润,而有的时候又不计算,怎样区分?2.案例教材第46页下面,后续开发建设成本这里,为什么不提及基础设施建设费?3.案例教材第48页,表1-15中为什么没有市场状况的说明(交易日期和价值时点的列示),我觉得应作为错误予以指出?4.教材50页,用途一栏,估价对象是商住用地,教材上写的是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比例),实例也是这样表述的,这里不存在你所说的错误呀!5.教材49页下边,绿地覆盖率和区域规划限制,我觉得应该归权益因素里面!6.教材56页,管理费用是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为2%,我觉得不对,应根据客观情况取值,在这里应该说取值依据不正确?

【回答】你好,1、理论上讲,如果求出的是土地取得成本则后面要计算其管理费、销售费用等项从而得到土地成本或者说是土地重新购建价格,2、配套设施建设费按规定配套设施建设费在开发期初已缴清,故不作考虑。3、后面50页有专门的说明呀,4、你的理解正确,谢谢,5、你的理解正确,谢谢,6、你的理解正确,谢谢你的意见。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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