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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计师知识点: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时限

2015-09-18 15:12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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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时限

  总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期限申请。

  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土地,申请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都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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