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估价起初主要服务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防止隐价瞒租、偷漏税费。例如,1988年8月8日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883建房字第l70号),要求“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值、价格,为房地产交易、抵押、仲裁、转让提供确定价值和价格的依据。”2001 年8月15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规定“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为满足社会需要,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类型等方面,不断对房地产估价业务进行了深化和拓展,提供越来越精细化的估价服务,包括为了抵押、征收、税收、司法鉴定、损害赔偿、转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清算、资产处置的需要,对土地、房屋、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等进行评估。
此外,房地产估价以房地产价值评估为基础,还提供房地产市场调研、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等房地产专业服务,拓宽了服务领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房地产估价的内容还会越来越深化,服务领域还将越来越广阔,其作用也会越来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