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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案例与分析考点:估价对象

2015-01-14 18: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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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部分应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一般分别土地、建筑物加以说明,特别是估价对象的一些特点。本案例对估价对象界定清晰,对使用功能、区位环境、权益状况介绍较详细,从权益上确认了估价对象可作为抵押房地产,但是建筑物各部分装修、设备缺少详细介绍。

本案例从专业角度判定估价对象可以作为抵押房地产。估价对象为一饭店整体房地产,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应划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中用途栏为旅游业,与实际用途一致。无共有权人,也无设定他项权利。有关法规条文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估价对象有权属证书,没有权属争议,没有设定抵押,只有短期租约。所以可确定估价对象是合法使用的可以转让的可抵押的房地产,但是评估价值中,不包含“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值。

案例中对估价对象的介绍有其特点,除了上述内容外,估价人员还了解饭店近几年的经营发展、装修改造、营业收入、入住率等情况,并作了介绍,知其历史,才能知其发展,这样对饭店今后现金流的谨慎预测打下了基础,使之更加可靠。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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