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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案例与分析考点:估价方法的选用

2015-01-14 14: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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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方法的选用:

(一)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估价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在估价时均按照房地产转让方式处理。企业在合资、合作时,一般应根据新设立公司的有关合资、合作协议,以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分析房地产用途是否发生转变。如发生用途转变,则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分析考察项目的未来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更新改造的费用成本(含可能有的土地用途变更而需调整的土地出让金等),采用假设开发法和收益法进行估价;如果继续使用,即不转变用途,则在充分考虑项目的预期发展的可行性前提下,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估价。

破产清算的房地产估价与抵押物处置类似,属于强制处分。由于是出于迅速变现的需要,购买者的选择范围受到限制,其交易情况属非正常的公开市场交易,因此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较公平市价低很多,其估价结果可低于市场价值。

(二)房地产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估价

这一类房地产估价主要用于企业在联营活动中,确定以房地产作为出资的出资方的分配比例。因此,估价时要充分考虑联营各方协议的具体条件,结合房地产的未来使用方式进行估价。估价方法视具体情况一般可用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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