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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封面的写作

2019-03-29 14: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第一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封面的写作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应写明

  1.估价报告名称

  2.估价报告编号

  3.估价项目名称

  4.估价委托人

  5.房地产估价机构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1.估价报告名称

  估价报告名称一般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了一目了然,也可结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命名,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城市房屋征收估价报告”。

  【考点】

  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封面标题必须明确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rdquo1473如只写房地产估价报告,在指错题中可以算一处错误。

  2.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报告编号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主要便于估价报告的档案管理及查阅。估价报告编号应反映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报告出具年份,并应按顺序编号数,不得重复、遗漏、跳号。

  3.估价项目名称

  估价项目名称根据估价对象的名称或位置、估价目的,提炼出的简洁名称。如“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花园××阁第20层A住宅抵押价值评估”。

  注意估价名称与估价对象的区别: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表示估价对象的区位;“××花园××阁第20层A”表示估价对象的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中所使用的名称;“住宅”表示估价对象的用途,“抵押价值评估”表示估价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价值时点的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中作简要说明。

  4.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需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当为单位时,应写明其名称,如“××贸易有限公司&rdquo1473当为个人时,应写明其姓名。

  5.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同估价委托人相对应,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

  考点:姓名+注册号,且是2名以上。此处如果没有注册号,只要有别的错误就不要纠出,不应该算一处错误。历年答案中没有此考点,除非纠不出别的错了。

  历年试题指错:封面中“估价人员”应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是指本次估价出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与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的致函日期一致。

  历年考点:封面中应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而不是“估价作业期”,考过两次以上。2017年改错题10分。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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