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十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一、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的必要性
估价师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询问、检查、核对、记录估价对象的状况。
二、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的工作内容
感受区位优劣、核对估价对象具体情况、观察估价对象内外部情况、询问、调查估价对象的历史使用状况、拍摄影像资料、调查历史使用状况、周边及当地同类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充收集资料。
三、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的实施和记录
在实地查勘时,一般需要委托人和被查勘房地产业主等当事人到场,形成《实地查勘记录》。
完成查勘后,估价师应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并尽量要求委托人和被查勘房地产的业主等当事人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征收评估的实地查勘记录,应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三方确认)。如果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有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