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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估价业务接洽与承接

2019-03-29 11: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十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估价业务接洽与承接

  相互了解、沟通,了解估价需求者真实的估价需要及估价对象,估价需求者出具估价委托书,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估价项目来源和沟通情况记录。

  估价委托应由估价机构统一受理,统一收费;估价师等估价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估价业务、收取费用,分支机构应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签订估价委托合同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估价委托书是估价依据,放入估价报告附件中。

  估价委托书内容: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的估价机构的名称,估价委托人的估价需要或估价目的,估价委托人指定的估价对象的名称和坐落,估价委托人的估价要求(如估价质量要求、估价工作完成时间等),委托日期等内容。委托估价事项属于重新估价的,应在估价委托书中注明。

  估价委托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作用:①建立委托与受托关系;②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③载明估价的有关事项。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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