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成本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2019-03-26 16: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七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成本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掌握)

  适用对象:新开发的房地产,旧的房地产,在建工程,计划开发的房地产,很少发生交易而限制了比较法运用,没有经济收益或没有潜在经济收益而限制收益法运用的房地产,例如行政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军队营房等以公用、公益为目的的房地产,特别适用成本法估价。

  化工厂、钢铁厂、发电厂、油田、码头、机场之类,有独特设计或只针对特定使用者的特殊需要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单独的建筑物或者其装饰装修部分,通常也采用成本法估价。

  不适用对象——建筑物过于老旧的房地产。老旧建筑物测算重新购建成本和折旧难度大。一般用残余价值估价;对于整个过于老旧的房地产,适用假设开发法估价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评估建筑物是新的或者比较新的房地产的价值和价格。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24年房估新课上线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赵占香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教材精讲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