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受理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受理条件: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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