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七——收益法运营费用中房屋维修费的计算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关于发布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第7号的通知
豫房估协〔2020〕29号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地产估价质量,推动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创新,指引行业客观、准确计算收益法运营费用中的房屋维修费,受我会委托,河南宏基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撰写了《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七——收益法运营费用中房屋维修费的计算》,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房地产估价活动中推广使用。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七——收益法运营费用中房屋维修费的计算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20年12月22日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七
——收益法运营费用中房屋维修费的计算
收益法运营费用中房屋维修费计算是房地产估价的难点之一,其取值基数及费率确定存在依据不充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为客观、准确计算房屋维修费,特制定本技术指引。在河南省辖区内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除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技术标准外,还应遵守本估价技术指引。
一、运营费用中房屋维修费的涵义
收益法运营费用中房屋维修费是价值时点后、收益期内,为保障房屋在原设计施工状态下正常使用,房地产权利人每年应当支付的维修维护费用。不包括下列部分:
(一)因施工质量缺陷、不可抗力或相邻关系损害等造成的额外修缮费用;
(二)为提升房屋使用功能而进行的升级改造费用;
(三)业主已经交纳维修资金用于公共部位专项维修的部分;
(四)为若干年后重置建造房屋而提取的年金或年费。
二、房屋维修费计算方法
房屋维修费计算有两个路径:一是以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称为间接计算法;二是计算易损部分平均年维修费用,称为直接计算法。
(一)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房屋维修费一般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应把握两点:一是确定独立使用房屋年平均提取维修费(全部应维修的费用)占建筑安装工程费(造价)的比例;二是测算不同类型房屋各结构组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例。
1.独立使用房屋年平均提取维修费占建筑安装工程费比例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统计结果,以房屋建安造价与建筑寿命期维修养护管理费用的平均比率1:1为前提进行测算。
2.运营费用中应当提取的维修费占全部应维修费用比例
运营费用中应当提取的维修费占全部应维修费用比例 = 独立使用房屋年平均提取维修费占建筑安装工程费比例×专有部分需维修项目造价比例之和÷全部应维修项目造价比例之和
(二)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房屋维修费,是对需要维修项目进行分类,并计算其维护更新的平均年提拨款,相加之后直接作为年维修费用。专有部分维修项目按其耐用年限一般分为三大类:①楼地面;②门窗、内粉刷、顶棚;③水卫、电照、暖气、燃气及特种设备等。从房屋维修费的本质上讲,直接计算的准确性、可靠性更高一些。
三、房屋维修费计算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应根据不同房地产类型确定维修费计算范围
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维修费只计算专有部分。因未来是否续交专项维修资金无法预测,如何补交也无规定和惯例,可根据首次交存时间及估价对象剩余收益年限对计算的维修费(或比例)适当调整,无法考虑此项因素时,宜在报告中给予提示。
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维修费应计算全部需要维修部分。
(二)房屋质量及相关设施设备品质影响维修费
相同类型的房屋,质量越高,设施越好,其建筑安装造价越高,需要维修更新的周期也越长,计算房屋维修费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配套房屋维修费应一并计算
收益性房地产的附属配套房屋,即使不进行权属登记,只要列入估价范围,也应计算房屋维修费用。
(四)装饰装修房屋维修费计算
当估价对象年净收益为含装饰装修下的收益时,运营费用中房屋维修费应含装饰装修部分,宜根据房屋用途、档次及装饰装修分类、质量,宜采用直接计算方法计算装饰装修维护更新的平均年提拨款。如果以建筑面积单价进行评估计算,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单价。
(五)各类房屋的维修费提取比例应预先测算
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事先测算各类房屋的维修费提取比例范围,将其作为估价数据库资料,逐步形成机构内部的估价参数体系,供估价计算时选取,并在报告中叙述该参数的来源、依据。因各地不同结构、不同楼层、不同档次的房屋维修部分占建筑面积造价的比例不同,维修费提取比例也存在差异,不宜用一个维修费提取比例涵盖所有估价对象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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