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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浙江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10月29日至11月4日

    2021-10-29 16: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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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1年浙江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4日。

    浙江房估考试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部署,以及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170860。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四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四、网上报考事项

    报名人员应于10月29日至11月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于11月7日至9日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以及省部属(省直)单位定义请见报名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选错考试科目,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和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妥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通过支付宝或者“浙里办”,搜索“公共缴费”进入“公共支付”应用,按身份证或者执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网上缴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

    (三)网上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前可自行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即: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打印的“报名表”为准)。

    (四)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应于11月11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规定,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同时,在报名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出现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领用等情况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住建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浙价费〔2016〕71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考生如需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现场考务办领取。

    六、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七、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一)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三)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九、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经省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后资格审查的宣传、服务和保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并确保审查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报送。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在国家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考试考点防疫方案”和“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14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部门和考点单位要协调配合,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和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四)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附件: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10月25日

    印发考务通知。

    10月29日至11月4日

    考生网上报名。

    11月7日至9日

    考生网上交费。

    11月11日至14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11月13日至14日

    考试。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

    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考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

    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

    负责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在主管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

    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在国家下发资格证书后

    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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